2016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對《民事執行中變更和增設當事人的若干問題規定》作出司法解釋,全面規范變更民事執行中變更包括變更當事人在內的問題和其他 出資的有限合伙人和取消規定的企業清算責任人。青島聯合聯拓財稅對未注銷青島公司的危害進行政策方面的解讀
以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了最新規定,即公司不按時上報稅收,未注銷的公司將給公司帶來信用污點,這有以下具體影響:
(1) 法定代表人不能用貸款購買房屋;
(2)法人代表不能處理移民;
(3)法定代表人不能領取養老保險;
(4)公司每年被稅務局罰款2000至10000元;
(5)欠稅,將阻止公司法人代表離開該國; 飛機和高鐵將不可用;
(6)長期未申報的稅款,將由稅務局來檢查;
(7)長期不報稅,發票將被鎖定;
(8)商業信用網絡訪問異常操作列表時,所有外部商業應用程序都受到限制,例如:銀行帳戶,對購物中心的訪問等等。
國家長期規定不對公司取消或報告稅收的處罰:
01行政處罰
1.《公司法》第211條第1款:“如果公司沒有 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開業超過六個月,或者開業后連續六個月停止營業,公司注冊機構可以吊銷其營業執照。”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注冊管理條例》第68條,如果公司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未開業超過6個月,或者開業后已經連續6個月停止營業 ,公司注冊機構可以撤銷其營業執照。 “
02公司黑名單
在規定時間內未取消的企業將被工商部門列入黑名單。將來,該公司將對所有業務進行嚴格的篩選和審核
03法人黑名單
1.工商局將被撤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東大會列入黑名單,并且該公司不能重新注冊。 在三年內以自己的名字注冊
2.稅收被永久列入監管黑名單中;如果公司重新注冊,則將由稅務部門追溯罰款
銀行的個人信用記錄欠佳 將被維持七年,并將被罰款,不良的個人信用記錄將進入信用報告系統,這將影響我未來的銀行貸款和出國
因此,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公司將取消 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不應松懈。
以下描述了公司注銷的相關內容:
(一)公司注銷的條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的公司章程已過期或發生其他解散的原因;
3.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
4.公司被勒令依法關閉。
(二)公司注銷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84條,第185條,第186條,第100條,第87條,第188條和第189條規定: 取消公司的服務只能在取消公司的組織和清算后,按照以下步驟依法取消。
1.依法成立清算組;
2.公告并通知債權人依法宣布債權和登記債權;
3.清算組接管公司并開始清算工作;
4.清算組將充分清理公司的資產,準備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5.清算組將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6.根據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的決定或經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財產;
7.進行清算報告并提交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或人民法院確認后,公司申請注銷公司注冊并宣布公司終止。
(三)公司注銷過程
公司注銷過程主要分為七個步驟:
工商注銷登記→注銷公告注銷→稅務注銷→工商注銷→代碼注銷→ 銀行注銷
因此,只有在合法清算和注銷程序之后,才能從法律意義上消除公司,并且具有清算責任的公司和清算主體可以免除相關法律責任。
清算主體的法律責任是指公司清算主體違反公司清算法律規定,或者由于破產導致公司清算過失造成公司或債權人損失的法律, 合并或部門責任。
(1)民事責任
1.對妨礙清算的清算組的侵權責任
A.清算組未履行通知債權人的義務,導致債權人未能在債權人中聲明其債權。 及時清算,公司債權人可以提出索賠。
B.未經確認的清算計劃的實施會給公司或債權人造成損失,公司,股東或債權人可以提出索賠。
C.當清算組從事清算事務時,公司或債權人可以聲稱公司或債權人遭受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的損失。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或阻礙清算的實際控制人(即清算債務人)的侵權賠償責任
A.失敗 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其結果是該公司財產貶值,損失,損壞或丟失,并在損失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B.不履行義務導致公司的主要資產,賬簿,重要文件等損失,這些資產無法清算,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C.公司解散后,對公司財產的惡意處置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無法依法清算,并使用虛假登記報告騙取公司登記代理服務法人以注銷 注冊。
3.股東或發起人出資不足的補充連帶責任。
未繳股款的股東和成立時的其他股東或發起人應對公司在未繳股本范圍內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承擔第三方的補充連帶責任
未經清算就注銷服務,導致公司無法清算,并承諾在工商注冊部分承擔法律責任的第三方 可以承擔民事責任。
5.明確內部責任
如果上述責任人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其中一個或多個承擔民事責任,并主張其他人應根據過失的程度分擔責任,則 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II)行政責任
中國現行法律僅規定了清算組的行政責任。 作為公司特殊時期的責任實體,清算組除了承擔民事責任外,還可以承擔行政責任。 責任獨立于公司。 但是同樣,如果清算組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并支付罰款和罰款,而其財產不足以支付,則民事賠償具有優先權。
(C)刑事責任
中國《刑法》第162條禁止清算和隱瞞犯罪,故意破壞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 企業進行清算時,會隱瞞其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財產清單作虛假記錄,或在還清債務之前分配公司或公司財產,這嚴重損害了債權人或其他人的利益,并規定了刑事責任。 責任。
該公司停止運營,并被迅速,徹底地注銷,沒有任何以后的麻煩! 如果您沒有取消注冊,然后又被工商撤銷,后果如下:
首先,取消和撤銷之間的區別:
取消:是指符合以下要求的企業 向原始注冊機構申請并完成所需的清算程序。 學科資格消失。 公司完全消失,法人資格被合法終止,所有員工復員,所有銀行款項被追回,所有債權和債務均告終止。 取消是一項法律行為,是公司停業的唯一也是最終結果。
撤銷:指企業因違反法律,法規或行政法規而強行停止其業務活動的行為。 在注銷之前,注銷之后,該公司仍然存在,并且必須承擔相應的債權和債務,但不允許開展業務。
2.撤銷的后果
1.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將被轉移到國家工商系統中的黑標企業數據庫中,以實現全國范圍內的監督并將不良記錄納入國家金融信用體系中 ;
2.營業執照被吊銷三年內,企業名稱不能重復使用;
3.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三年內在全國范圍內擔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申請或擔任另一家企業(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4.被停業企業的法人代表應進入終身工商系統黑名單,不得同時擔任其他公司的法人代表,并應列入“黑名單”。 無法建立新公司;
5.法人代表不能購買機票或服務貸款;
6.影響公司所有股東的信譽。
第17條作為公司法人,財產不足以償還現行法律文件確定的債務。 申請變更,申請人未付或未付的額外出資或未按照《公司法》規定提出申請的股東,投資者或股東,如果發起人對資本承擔連帶責任 出資人為被執行人,在未支付出資額的范圍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第18條作為被強制企業的法人,財產不足以償還有效法律文件確定的債務。 人民法院應當支持依法承擔責任的人。
第19條。作為一家強制執行的公司,該財產不足以償還有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其股東在未依法履行出資義務的情況下轉讓其股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對出資負連帶責任的發起人是被執行人,責任不屬于依法出資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
第20條作為執行方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資產不足,無法還清有效法律文件確定的債務,股東無法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其財產。 股東為被執行人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第21條公司作為被強制方可以取消其服務注冊而無需清算,從而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 遺囑執行人申請變更,增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 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第22條被執行方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已被取消,或者其營業執照被吊銷,吊銷,被命令關閉或關閉以解散,其股東,投資者或監事該部門接受 它的財產是免費的,導致該人被無處決或剩余財產處決,不足以還清債務。 申請人申請變更,增加股東,投資者或主管當局為執行人,并在接受財產的范圍內承擔責任。 是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第23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被執行人,應當依法取消登記,不進行清算。 當登記機構為注銷登記提供服務時,第三方承諾以書面形式承擔被執行方的債務。 申請執行人提出變更申請,將第三人加為被執行人的,承擔約定范圍內的清算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清算責任。
簡而言之,讓公司自生自滅,公司會有信譽污點,后果是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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