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為了加強和規范增值稅納稅申報比對管理,提高申報質量,將啟用納稅申報對比服務,比對不符,稅控將直接被鎖
國家稅務總局217年10月30日制定并出臺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比對管理操作規程(試行)》,將于2018年3月1日起在全國各省市國稅局全面開始施行。
也就是說新的一年一開始開始,財稅改革成為企業關心的重點。
今天,小編要重點提醒大家2個政策——最嚴增值稅納稅申報比對和增值稅申報未開票收入填報新規!
規程中明確規定了申報比對范圍及內容:
(一)比對信息范圍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以下簡稱“申報表”)信息。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信息。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進項抵扣憑證信息。
4.納稅人稅款入庫信息。
5.增值稅優惠備案信息。
6.申報比對所需的其他信息。
(二)比對內容
比對內容包括表表比對、票表比對和表稅比對。表表比對是指申報表表內、表間邏輯關系比對。票表比對是指各類發票、憑證、備案資格等信息與申報表進行比對。表稅比對是指納稅人當期申報的應納稅款與當期的實際入庫稅款進行比對。
如果申報比對相符,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稅控設備進行解鎖。
申報比對不相符,由稅務機關封鎖稅控設備并向納稅人反饋比對不相符的內容,并按照下列流程進行處理:
1.申報比對不符的,除符合本項第2點情形外,暫不對其稅控設備進行解鎖,并將異常比對結果轉交申報異常處理崗。
2.納稅人僅因為相關資格尚未備案,造成比對不符的,應當對稅控設備進行解鎖。
3.異常比對結果經申報異常處理崗核實可以解除異常的,對納稅人稅控設備進行解鎖;核實后仍不能解除異常的,不得對稅控設備解鎖,由稅源管理部門繼續核實處理。
4.異常比對結果經稅源管理部門核實可以解除異常的,對納稅人稅控設備進行解鎖。核實后發現涉嫌虛開發票等嚴重涉稅違法行為,經稽查部門分析判斷認為需要稽查立案的,轉交稽查部門處理,經處理可以解除異常的,對納稅人稅控設備進行解鎖。
5.異常比對結果的處理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二)3月1日起,增值稅申報未開票收入填報有新規!
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原理,只要發生應稅行為,如果納稅人已經收款或已經取得索取銷售款項的憑據,即使未開具發票也已經發生納稅義務,因此會產生未開票收入。但日后如果再就此項交易開具發票,因為同一項交易不應兩次納稅,所以納稅人在增值稅申報時,應當從本期全部開票銷售額中減去已經申報的未開票收入。
因此,在3月1日后,納稅人申報增值稅未開票收入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發生未開票納稅義務期間,申報增值稅仍然在“未開票收入”欄填列正數銷售額即可,但需要保留有關的證據,如合同、收款記錄等,以備日后查證。
2.如果對未開票收入在日后開具發票,則對開具發票期間,申報增值稅不能在“未開票收入”填列負數,而應計算在開票銷售額中減去已經申報的未開票收入,將差值填列到“開票收入”的相應欄次。
3.對于因第2項操作而產生的比對異常,因為不能在網上申報,需要按照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接受審核,并提交相應的證據證明該項差額與以前期間申報的未開票收入金額的一致性,申請正常申報和解鎖稅控設備。
溫馨貼士:申報工作,幾張報表,幾個數字,看似輕松,實則不容易。提醒諸位老板,建立健全賬簿,準確核算,月底做好各類報表,申報如實填寫,涉及減免及時備案,切記每一個程序都不可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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