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優化整合出口退稅信息系統更好服務納稅人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5號,以下簡稱《公告》),將金稅三期工程系統和出口退稅管理系統進行了整合,在金稅三期工程系統中開發了出口退稅管理模塊。通過本次系統整合工作,堅持為民便民,以優化執法服務、辦好惠民實事為導向,大幅簡并優化了青島進出口企業在辦理出口退(免)稅申報、報送資料、辦稅程序、證明開具和分類管理等措施,增加了便捷服務功能。
1、《公告》施行前后,青島進出口企業納稅人需要報送的表單資料有這些變化↓
《公告》施行前后,青島進出口企業納稅人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時需要報送的表單資料有何變化?
答:《公告》施行前,青島進出口企業納稅人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時,需要報送《出口退(免)稅備案表》,以及《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2項資料。未辦理備案登記發生委托出口業務的生產企業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協議,無需報送上述2項資料。為減輕青島進出口企業納稅人申報負擔,《公告》對出口退(免)稅備案環節的報送資料進行了簡化。簡化后,所有青島進出口企業納稅人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時,均不再報送《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
2、《公告》施行前后,青島進出口企業從事生產企業辦理出口貨物勞務免抵退稅申報時需要報送的表單有何變化?
答:《公告》施行前,生產企業辦理出口貨物勞務免抵退稅申報時,需要同時報送《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附表》《免抵退稅申報資料情況表》及《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共4張表單,在加工出口貨物時使用不計提進項稅額的國內免稅原材料的,還需同時報送《生產企業出口貨物扣除國內免稅原材料申請表》。為減輕青島進出口企業納稅人申報負擔,《公告》對上述申報表單進行了簡并優化,凡可通過信息化手段獲取的,不再要求納稅人報送。簡并優化后,生產企業辦理免抵退稅申報時,僅需報送《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勞務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2張表單,不再報送其余3張表單。
3、《公告》施行前后,青島進出口企業納稅人辦理國際運輸免抵退稅申報時需要報送的表單有何變化?
答:《公告》施行前,青島進出口企業納稅人辦理國際運輸免抵退稅申報時,需要報送《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附表》及《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國際運輸/港澳臺運輸)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共3張表單。為減輕青島進出口企業納稅人申報負擔,《公告》通過進一步完善申報表單間勾稽關系,對現有申報表單及填列項目進行了簡并優化。簡并優化后,辦理國際運輸免抵退稅申報時,僅需報送《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國際運輸(港澳臺運輸)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不再報送《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附表》。
4《公告》施行前后,青島進出口企業納稅人對外提供研發服務辦理免退稅申報時需要報送的表單有何變化?
答:《公告》施行前,青島進出口企業納稅人對外提供研發服務等跨境應稅行為辦理免退稅申報時,需同時報送《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匯總申報表》《外貿企業外購應稅服務出口明細申報表》及《外貿企業出口退稅進貨明細申報表》3張表單。為減輕青島進出口企業納稅人申報負擔,《公告》對申報表單和填列項目進行了簡并優化。簡并優化后,青島進出口企業納稅人對外提供研發服務等跨境應稅行為辦理免退稅申報時,僅需報送《跨境應稅行為免退稅申報明細表》1張表單,不再報送其余表單。
5、 《公告》施行前后,青島進出口企業中外貿企業辦理出口貨物免退稅申報時需要報送的表單有何變化?
答:《公告》施行前,外貿企業辦理出口貨物免退稅申報時,需要同時報送《外貿企業出口退稅進貨明細申報表》《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出口明細申報表》和《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匯總申報表》3張表單。為減輕納稅人申報負擔,《公告》通過進一步完善申報表單間勾稽關系,對現有申報表單及填列項目進行了簡并優化。簡并優化后,外貿企業辦理免退稅申報時,僅需報送《外貿企業出口退稅進貨明細申報表》《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出口明細申報表》,不再報送《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匯總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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