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公司注冊資本減少變更

青島公司如何辦理減資變更?


按照青島工商發布的最新公告,青島公司減少注冊資本變更可以按以下流程進行:


(1)董事會制定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2)由股東會作出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有限責任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4)自股東會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或者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5)修改公司章程;


(6)通過報紙發布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收集刊登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報紙樣張,并起草公司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7)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減少注冊資本的變更登記。


青島辦理減少注冊資本的變更登記,需要準備什么材料提交變更?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股東會決議;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4)公司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其中僅通過報紙發布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報紙樣張;


(5)營業執照正、副本。



青島公司辦理減資變更公示必須要通知債權人嗎?


新《公司法》新增了簡易減資程序,即公積金彌補公司虧損,應當先使用任意公積金和法定公積金;仍不能彌補的,可以按照規定使用資本公積金。


彌補虧損后,仍有虧損的,可以減少注冊資本彌補虧損,并且不必通知債權人,也不必向債權人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但應當在報紙上或者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


因此,符合以上條件的公司,可以在新《公司法》施行后,通過該簡易減資程序進行減資。



2024年7月1日前已經在青島登記設立的公司也需要實繳嗎?


2024年7月1日前已經登記設立的公司也需要實繳。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由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


新《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已登記設立的公司,出資期限超過本法規定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應當逐步調整至本法規定的期限以內;對于出資期限、出資額明顯異常的,公司登記機關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時調整。



青島注冊成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實繳的出資額需要公示嗎?實繳注冊資本在線能查到嗎


新《公司法》規定,公司應當按照規定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下列事項: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日期,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股權、股份變更信息;


(三)行政許可取得、變更、注銷等信息;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信息。


公司應當確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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