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業比較困惑,自己到底該是小規模還是一般納稅人,應該如何來處理;但實際上,一個企業是小規模還是一般納稅人不是自己說的,是通過一些指標來定義的


例如某納稅人2016年5月正式開業,則從2016年5月這第一個月開始,12個月內,任意一個月和前面月份累計超過標準,就要在該月開始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而超過12個月之后,滾動計算,比如2016年5月到2017年4月,12個月累計沒超標,后面再算就從2016年6月到2017年5月、2016年7月到2017年6月...

再來看一下國家規定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應稅行為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則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中的“年”是指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銷售額。)

小規模和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

1、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以該業務為主的,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

2)、對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4)、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2、需要轉為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以該業務為主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萬元;

2)、年應稅服務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

3)、其他行業年應稅銷售額超過80萬元。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因此,企業申請一般納稅人時要慎重,一旦成為一般納稅人,再想轉回小規模納稅人,就轉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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